节能评估: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节能审查: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还要求: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1.节能评估和审查是一项节能管理制度
能源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节能评估是实现项目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长、增强用能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能源发展政策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阶段进行用能科学性、合理性分析与评估,提出节能降耗措施,出具审查意见,可以直接从源头上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开工建设,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能评工作是我国节能管理工作从早期的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管理,追根溯源介入项目建设前期的新举措,是标本兼治、卡住源头的有力措施。
3.节能评估是确保节能降耗目标实现、落实节能法规政策的制度有力支撑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和办法是促进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中央重要战略部署及法规政策中相关规定的重要保障。
4.节能评估是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改进政府宏观调控方式的具体体现
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对投资项目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重点进行核准把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转变和改进政府宏观监督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
5.节能评估是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要措施
能评工作让决策单位从项目的源头开始树立起合理用能的意识,建立节能的预案机制,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把项目能源准入关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