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核算基础差别
(一)核算的范围不同
《关于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文,以下简称34号文)规定“单位应当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现金收支业务进行预算会计核算。未纳入年初批复的预算但纳入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的非财政拨款收支,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从34号文可以看出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和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的现金收支,而财务会计核算的范围为所有的资金收支或者经济事项。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之间因核算范围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是yongjiu性差异。
(二)核算的时点不同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而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仅在发生实际资金收支时进行核算,而财务会计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核算,不论其是否收支。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因核算时间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为时间性差异。
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差异的具体表现
A单位为负有实际经营的事业单位,不仅有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预算资金,还有实际对外经营收入,下面结合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相关账务处理,分析A单位2021年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产生的具体差异。
1.部分财务会计的应收应付科目的款项,财务会计入账时,预算会计未入账。
(1)财务会计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时,计提“应收账款”,由于款项尚未支付,预算会计未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会计记账凭证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事业收入
贷: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2)财务会计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应支付的服务款,确认业务活动费用,计提“应付账款”,由于款项尚未支付,预算会计未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会计记账凭证如下: